近日,網上有消息稱“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消息一出,不少愛車即將到年審期的車主開始焦慮,到底買哪款反光背心才能順利通過年審?
28日,記者從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支隊了解到,其實此條網傳信息來源于新修訂發布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但對于2018年1月1日起車輛年檢必備反光背心則是網友誤讀了相關規定。
據了解,該標準第12.15.2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支隊副支隊長朱濤介紹,其實,該規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汽車乘員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新規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并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車主,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汽車生產廠家是否按規定配備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